入會須知及辦法

提高學校衛生服務水準,促進全體師生健康,推展健康政策

01
會員資格

凡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二十歲,贊同本會宗旨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,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為本會會員:

  • 凡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,且目前或曾經擔任學校衛生護理工作者或學校衛生護理教學研究者。
  • 有興趣推動並贊助學校衛生護理工作成長之個人或團體,得經理事會通過後為本會贊助會員。
  • 熱心推動學校衛生護理工作表現卓著者,得經理事會通過為本會榮譽會員。
02
團體會員

凡各級公私立學校或從事學校衛生工作之教育、衛生機關團體,經本會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為本會團體會員,每一團體會員均得指派一人行使其權利義務。

03
入會費/常年會費

凡會員經繳納五年會費後,可採一次繳納十年會費成為永久會員。

  • 入會費:入會時繳納,個人會員 500 元,團體會員 1000 元。
  • 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 1000 元,團體會員 2000 元。
04
警告或停權處分

會員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損害本會信譽時,得經由理、監事聯席會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。或經大會通過予以除名。

05
會員有以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
  • 死亡
  •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
  • 喪失會員資格者
06
退會/出會

會員經通知限期繳納會費而不繳納者,即自動予以停權至繳清該年會費時再予復權,連續三年未繳會費者,即喪失會員資格。

會員得以書面並敘述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
會員經出會及退會,巳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
07
會員權利與義務

本會會員享有下列列權利:

  • 參與會員大會及其他臨時集會。
  • 具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、罷免等權益,每一會員為一權。
  • 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學術及各種聯誼活動。
  • 自繳常年會費日起,即享有本會所發行的刊物及會訊。
  • 但贊助會員及榮譽會員除不享有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、罷免等權益外,與會員同享有以上之權利。

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:

  • 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本會決議案。
  • 接受本會所交付之任務及其他服務性工作。
  • 按時繳納會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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