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二十歲,贊同本會宗旨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,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為本會會員:
凡各級公私立學校或從事學校衛生工作之教育、衛生機關團體,經本會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為本會團體會員,每一團體會員均得指派一人行使其權利義務。
凡會員經繳納五年會費後,可採一次繳納十年會費成為永久會員。
會員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損害本會信譽時,得經由理、監事聯席會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。或經大會通過予以除名。
會員經通知限期繳納會費而不繳納者,即自動予以停權至繳清該年會費時再予復權,連續三年未繳會費者,即喪失會員資格。
會員得以書面並敘述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會員經出會及退會,巳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本會會員享有下列列權利:
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: